2008年3月,哈尔滨市稽查人员在“阿里巴巴”网站上发现了这样一条信息:“本人有印度产易瑞沙,长期在印度工作,可直接从厂家拿药,所有药品均为NATCO原厂生产,质量绝对保证……。” 稽查人员初步判断,用于治疗癌症的易瑞沙(通用名:吉非替尼)应属于处方药,禁止在网上销售。易瑞沙的网上报价为2500元(每瓶30粒),价格差异过大;而且网上称易瑞沙是印度生产,而我国没有批准从印度进口此种药品。 通过QQ,执法人员与深圳市的彭小姐进行了购药联系,通过电话联系,一青年男子与假扮购药人的药监执法人员进行了药品交易接触,在确认该男子就是药品易瑞沙的送货人后,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,药品执法人员现场迅速控制住送货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