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私药品没有经过以上程序,其安全性、有效性无法保障。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案件查处中发现,有的走私药品成分为淀粉,有的由其他低劣药品冒充,有的是过期失效的药品,有的掺杂其他成分使药品有效成分含量明显减少,更可怕的是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。如果老百姓买到上述假劣药品,一则不治病,二则耗费金钱,最危险是其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。